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归属如何认定
衢州衢江法律咨询
2025-04-12
法律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形成的股权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为其财产属性在婚前就已确定。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其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方面,若双方达成转让股权给非股东配偶的一致意见,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出资额可进行分割;若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不用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1.双方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所得出资额进行分割。
3.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取得股权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不分割,仍归个人。
2.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获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且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分割所得出资额;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按协商或判决分割。✫✫✫✫✫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认定分多种情况,婚前个人财产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股权一般为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获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因其财产来源的特殊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分割时需根据其他股东的意见来处理,若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股东,若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则分割所得出资额,若既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股权,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问题时,情况复杂且涉及众多法律细节。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股权分割的困扰,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出资额可分割;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在处理公司股权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协商时保持理性和沟通。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分割问题。
(1)婚前个人财产形成的股权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为其财产属性在婚前就已确定。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其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方面,若双方达成转让股权给非股东配偶的一致意见,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才能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出资额可进行分割;若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不用分割,仍归该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且登记在一方名下:
1.双方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所得出资额进行分割。
3.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取得股权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不分割,仍归个人。
2.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获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过半数股东同意且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分割所得出资额;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按协商或判决分割。✫✫✫✫✫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认定分多种情况,婚前个人财产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股权一般为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各有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获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因其财产来源的特殊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分割时需根据其他股东的意见来处理,若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股东,若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则分割所得出资额,若既不同意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而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股权,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问题时,情况复杂且涉及众多法律细节。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股权分割的困扰,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归属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所得出资额可分割;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3.股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在处理公司股权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协商时保持理性和沟通。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股权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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